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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60号
2005-06-09
索 引 号:014000319/2005-00174分 类: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 文 日 期:2005-06-09 00:00:00
标 题: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主 题 词:
文 号:苏政办发〔2005〕60号
内 容 概 述: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 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60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

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六月九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 苏政办发〔2005〕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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